司法鉴定中心对某农化公司超标排污污染长江水环境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21 16:43:44
2019年1月,某地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某农化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某农化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同年11月,当地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取该农化公司近三年污水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核实其超标排污行为,并委托我中心对该农化公司排放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某地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某农化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某农化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同年11月,当地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取该农化公司近三年污水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核实其超标排污行为,并委托我中心对该农化公司排放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2019年11月,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资料初步拟定现场调查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赴现场进行调查与核实。通过核实企业排污许可证明确其涉水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排放去向等信息,并现场核实其排放路径。而后梳理该农化公司近三年污水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核实其超标行为与涉及排放废水总量,并结合排放受纳水体环境与单位治理成本,通过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得到本案所涉最终的损害数额。

【分析说明】

1.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某农化公司2017-2019年在线监测数据,并结合企业排污许可证,其厂区所涉排污口共有18次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值超标行为,所涉超标排放废水总量共约10万吨。

2.基于现场调查情况并结合某农化公司排污许可证中基本信息,初步明确其污水排放路径为从其废水外排池通过泵排方式穿过长江大堤后直接排放进入进入相邻的长江水体。

3.通过查询该段长江监测断面的历史监测数据,得到其近三年水质总体维持在Ⅲ类水平。通过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得到该农化公司排放超标废水造成该段长江水环境损害数额约70万元。(意见:是否考虑环境功能区敏感系数)

【鉴定意见】

1.2017-2019年期间,某农化公司厂区共有18次总磷日均值浓度超标行为,累计排入长江的超标废水量约10万吨;

2.按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得到某农化公司排放总磷超标废水造成长江水环境损害的数额约70万元。

【推荐理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广受社会关注。本案对提升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相关鉴定类别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对社会大众具有典型的普法宣传作用。 【专家评析】本案例系对超标排污引起的水污染进行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分析准确,语言简洁,建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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