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土地复垦金提存公证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4-02-01 22:59:06
江某(女)和李某(男)来到渝北公证处咨询有关公证法律问题,经过本公证员询问和查阅相关证明材料得知,江某是XX区国土与房屋资源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是XX公司(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李某的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土地毁损,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应由生产建设企业(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案情简介】

江某(女)和李某(男)来到渝北公证处咨询有关公证法律问题,经过本公证员询问和查阅相关证明材料得知,江某是XX区国土与房屋资源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是XX公司(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李某的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土地毁损,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应由生产建设企业(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从实践中看,大量损毁土地没有得到复垦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资金没有落实,以至于最后土地复垦义务人逃避责任,把包袱甩给了国家,所以政府和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土地复垦资金保障机制,成了政府和企业头疼的问题。……经过几轮磋商,想过很多办法,都不能有效建立土地复垦资金保障机制,所以来求助公证,看公证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难题。

承办公证员全面了解双方情况后,深入分析案情,针对双方当事人缺乏互信的状况,公证员建议采用提存公证来解决这一难题,并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提存公证这一法律制度,并就提存款的领取条件做了详细的沟通和约定,双方顿时感觉问题迎刃而解,使一直困扰国土部门和企业的这一难题得以解决,江某代表国土部门和李某的企业签订了《土地复垦金提存协议》并顺利的办理了提存公证。办完之后政府表示放心,企业表示满意,对本处服务政府、惠及民企的高效工作表示点赞。

【公证书格式】

提 存 公 证 书

(2019)渝北证字第XXXX号  

兹证明X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根据XXXX年XX月XXX日与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提存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于XXXX年XX月XX日将人民币XXX万元整提交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渝北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理由】本案中,由于涉及土地复垦的金额较大,政府部门与企业在如何存放和保管上作了难,而提存公证的有效运用,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妥善解决路径。 【专家评析】“提存”可喻为法律界的“支付宝”,公证机构作为法定的唯一的提存机关,又是中立的第三方,可有效帮助利害关系人平衡利益冲突,厘清双方权责,降低履约风险。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在经济交往日趋频繁、信用体系并不健全的今天,提存公证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必需品”,能够有效保证交易安全的法律手段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它的范围必将日益广泛,提存公证越来越多地介入社会经济活动,扮演着经贸桥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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