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作品创作过程保全证据公证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4-04-08 18:19:16
北京某艺术品收藏发行公司为陶瓷艺术作品收藏发行知名公司,现准备收藏景德镇部分知名工艺美术大师创作的陶瓷艺术作品,鉴于陶瓷艺术作品易仿冒、存世时间长特点,为预防将来可能存在的鉴别难题,该公司欲对准备收藏的陶瓷艺术作品创作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案情简介】

北京某艺术品收藏发行公司为陶瓷艺术作品收藏发行知名公司,现准备收藏景德镇部分知名工艺美术大师创作的陶瓷艺术作品,鉴于陶瓷艺术作品易仿冒、存世时间长特点,为预防将来可能存在的鉴别难题,该公司欲对准备收藏的陶瓷艺术作品创作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公证处在接到该公司的申请后,经走访部分工艺美术大师进行核实,初步审查公司与各工艺美术大师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属实,该公证申请合理合法。

根据陶瓷艺术作品创作过程时间长、连续性的特点,公证处有针对性的设计了对整个创作过程的保全方案,采用连续拍摄、中途封签等方式保全,并得到申请人和创作人的同意。随后公证处派出公证人员对工艺美术大师创作陶瓷艺术作品(瓷瓶、瓷板画、陶瓷雕塑等各类作品)及烧制过程进行了全程的证据保全,并建议权利人对上述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以更好的维护合法权利。

景德镇陶瓷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景德镇作为古代丝绸之路发源地之一,在一路一带建设中又焕发出新活力,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已经意识到陶瓷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并主动寻求公证服务达到事先保护目的。公证工作在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大有可为。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赣景德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北京市某艺术品收藏发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陶瓷作品创作过程保全证据

申请人北京市某艺术品收藏发行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李某创作《龙凤呈祥》陶瓷瓷瓶(一对)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指派本公证员、公证人员唐某到李某创作场所对上述陶瓷作品创作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九时李某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某小区某创作室内,在陶瓷瓷瓶坯体上绘画创作,在其绘画中途休息期间由公证人员对尚未创作完的陶瓷作品就地装盒封签,再创作时由公证人员在场启封,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十五时绘制完成(具体过程详见图1-6)。

二○一七年八月十二日九时,李某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某小区某作坊内,烧制绘制好的陶瓷瓷瓶坯体,烧制过程中公证人员对窑炉进行了封签,二○一七年八月十三日十四时烧制完成,上述陶瓷作品出炉,经创作人和申请人验收合格后,将创作好的陶瓷艺术作品放入专用展览橱柜内,进行签封、拍照。最后将签封后的陶瓷作品交由申请人保管(具体过程详见图7-12)。

公证人员对上述李某的整个创作过程进行了全程拍摄。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粘连的图片及光盘内容为与李某创作《龙凤呈祥》陶瓷对瓶过程的现场实际情况相符,经公证处封签的交由申请人保管的《龙凤呈祥》陶瓷瓷瓶(一对)为李某创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推荐理由】陶瓷艺术作品创作过程时间长、连续性强、存世时间长,但是易仿冒,可能存在鉴别难题。要预防此类纠纷,公证便大有可为,连续拍摄、中途封签的全程保全证据公证,便能很好的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利。 【专家评析】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公证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发挥好职能作用,是目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案例从保全证据公证的角度,为这项课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出口,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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