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末,天津市西青区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中的受害人不幸身亡,但受害人身份一时无法确定,即使交通肇事者自愿做出赔偿,也无法确定谁是相关赔偿的权利人。情急之下,经过与公安交管部门沟通协调后,事故中的当事人方来到天津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公证员受理此案后,迅速向公安交管部门了解情况、对接工作并及时与处内领导协商公证方案。经过论证审核后,公证员认为:一般情况下,提存受领人是明确的。本案虽然不属于常规提存公证业务,但是各方面完全符合公证程序的要求,提存款领受人虽不明确,但这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条款,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经过某公证处各部门积极配合,受理、审查、设立账户、存入资金、制作公证词、审批出证一气呵成,公证申请人很快就拿到了提存公证书。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本案是是一起带有公益性质的预提存公证,在行业内尚无先例,承办该案的公证处通过快速、高效的为当事人办结提存公证,既让当事人方不再为找不到赔偿权利人而纠结,也为公安部门尽快结案带来了便利。这起新型的提存公证获得公安交管部门的赞许。
【公证书格式】公 证 书
(2018)津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提存人):X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住址:XX。
公证事项:提存
兹证明申请人(提存人)XXX因无法查找相关赔偿权利人,依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青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津公交认字[2017]第08XX号)、《提存声明书》于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将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提存我处,用于对上述交通事故相关赔偿权利人的赔偿。
附:1.《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青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津公交认字[2017]第08XX号)复印件一份共三页;
2.《提存声明书》复印件一份共两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
【推荐理由】将传统的公证提存扩大了使用范围,使用公证解决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实际困难,解决了社会实际需求。 【专家评析】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以往较多地运用在单方面拒收租金、合同双方对于支付款项的时间先后有异议、对于提存款项有前置条件的事项等。此案例运用提存公证,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湖北省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熊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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