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最新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4-07-09 08:50:5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最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

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违章停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第90条的规定处理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通常都是罚200元。

如果已经开出了现场处理单,那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罚款,否则会有滞纳金的,不过从09年的4月1日起取消了天价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为罚款的本金)。

法律依据:

《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

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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