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内容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4-07-12 11:22:27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一种非制裁性的处理方式。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罪犯,可考虑免于刑事惩处,而要视具体案件情况,施行训诫、责令撰写悔过书或道歉信、负责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行为,亦或是施加适当的行政处罚乃至行政处分。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内容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一种非制裁性的处理方式。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罪犯,可考虑免于刑事惩处,而要视具体案件情况,施行训诫、责令撰写悔过书或道歉信、负责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行为,亦或是施加适当的行政处罚乃至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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