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后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虽然《条例》意见征求时间已经截止,后续尚未正式发布实施,但全国性控烟工作在《条例》的总体框架规划下不断有序推进。如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青岛、兰州、深圳、长春等城市相继出台了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部分省市通过修订地方《爱国卫生条例》明确控烟措施。但作为具体场所的管理经营方,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对控烟工作并不熟悉,也未分解跟进相应的管理责任,导致因控烟不力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
本文以《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为例,梳理法规政策层面赋予场所管理者、经营者承担的控烟主要职责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规定。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第十六条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控制吸烟职责:
(一)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
(四)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九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
(二)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四)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六)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虽然各级控烟法规政策中并未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何种职责,但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同的合作模式下作为场所管理方或经营方,有义务承担控烟法规政策所规定的场所管理者以及一定场景下的经营者职责。
结合《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及大部分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内容研究可知,物业服务企业在控烟任务中主要承担如下的管理责任:
1.建立管辖区域禁止吸烟的相关管理制度。
2.在允许设置的室外吸烟点,按法规政策要求设置并履行管理;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根据吸烟者的行为实施劝阻、劝离,甚至向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4.对于上述的各项管理措施,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5.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禁止性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只有明确了控烟职责中的可为与不可为,才能有的放矢,避免无谓的处罚。
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此类违法行为不输于公安机关管辖,公众可以通过电话(12320)、微博、微信进行投诉。
各单位各司其职,有什么事找什么单位,110不是万能的。
附:7种应该拨打110报警的情况: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件
3、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4、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5、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6、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
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我是一个“嫌烟者”,也就是讨厌抽烟。
但是我觉得抽烟在合理的时间地点就没问题,超出界限就不行。
尤其是在餐厅看到抽烟的话,我一般会让服务员进行劝阻,无效后才会投诉。
目前尝试过打“12320”电话投诉和在“无烟北京”公众号投诉。
个人觉得12320电话投诉除了可以面对面沟通这个好处外还是不太方便的。
首先话务员确实要问清很多细节才能受理,不然回头跟你一个一个确认也不好。
所以用公众号投速的话,可以写的很明白,还可以上传自己的图片。
图片最好有抽烟者,以及店里的摆设之类的,有水印日期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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