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
合同或专业承(分)包
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
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
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
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
合同;
(2)本
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
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
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
合同另有约定外,本
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
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
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
合同或专业分包
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
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
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8.2 。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
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
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
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
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
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
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