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10-20 15:14:06
对于区分有名
合同和无名
合同的意义是什么的回答如下:
有名
合同与无名
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
合同应当直接适用
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
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
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
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
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
合同的规则,参照
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
合同进行处理。例如对旅游
合同来说,其中包含了运输
合同、服务
合同、房屋租赁
合同等多项有名
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类推适用这些有名
合同的规则。
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合同可分为双务
合同和单务
合同。
(一)双务
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
合同。在双务
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
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反之亦然。从另一个角度说,双务
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债权的
合同。双务
合同是
合同的主要形态,
合同法所规定的多数
合同均为双务
合同。
(二)单务
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
合同。在单务
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
单务
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
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出借人不负
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
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例如,
合同法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与对方的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赠与
合同仍属于单务
合同。
(1)是否适用
合同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
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
合同中存在
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
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
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
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
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
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
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
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
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
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
合同解除
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
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