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疫情爆发后不给予疫情补贴是否符合标准

在律网友 33°c 2023-11-02 15:24:58
公司在疫情爆发后不给予疫情补贴是否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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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11-02 15:27:04
疫情期间的补贴发放标准:对于直接接触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天200元。法律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2021疫情国家规定补贴标准为:
对两类人发放补贴。第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发放的补助。
第二类是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由于疫情期间,一线医护人员坚守在一线,国家也对这些人员进行补贴。

法律分析:关于疫情期间的上班补贴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地方规定的补贴标准都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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