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馆开了个房间,我叫小姐,是否有犯法的行为

在律网友 57°c 2023-11-10 13:48:59
在宾馆开了个房间,我叫小姐,是否有犯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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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11-10 13:51:05
结论:犯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解析: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判要旨:容留卖淫罪中的容留是一种单纯地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者与卖淫者没有控制与调度的关系。具体表现为行动上的两个自由:一是来去自由;二是选择自由。来去自由体现在卖淫者有是否接受容留者提供场所的自由,选择自由体现在卖淫者本人有权决定何时卖淫、向何人卖淫、如何收费等事项。对这种不存在人身控制和依附关系,仅提供场所的行为,一般以容留卖淫罪论处。被告人卢某某、沈某某共谋开设卖淫场所后,先后介绍卖女陈某、王某某、沙玛某某、商某与嫖客苏某、潘某某、覃某某、周某某在该场所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这些卖淫者或嫖宿者并未受到控制,因此李某某、沈某某构成容留卖淫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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