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应收账款坏账原因是什么

在律网友 85°c 2023-11-17 14:20:09
最近我的企业出现了很多坏账,谁知道应收账款坏账原因是什么?法律上这种事不会触犯法律吧?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11-17 14:22:15
结论:有四点原因。
解析: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主要原因:
1、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有些风险因素没有及时进行有效的控制,而导致在签订合同时就埋下了隐患。
比如,产品品质和产品交货日期在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但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合同,导致即没有按合同时间交货,也没有达到客户提出的质量要求,就盲目将产品发给客户,使得货款迟迟收不回来,进而形成坏账。
2、企业与客户之间常年不对账,与客户之间形成的差额。
这部分差额即有双方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比如张冠李戴等;也有发票开具不及时或发票遗失而导致的应收账款差额。
因多年不对账、不清理有些客户不认账,而形成的坏账。
3、不排除有个别客户的老赖行为,同样会导致企业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4、客户生产经营业绩下滑,资金紧张或资金流断裂,破产倒闭会导致企业存在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按此规定,行使破产财产管理处分权的主体既不是破产人,也不是破产债权人,而是清算组;清算组独立于破产债权人和破产人,只对法院负责;清算组行使管理处分权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由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是为了保证破产清算的公正性。

结论:有四点原因。
解析: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主要原因:
1、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有些风险因素没有及时进行有效的控制,而导致在签订合同时就埋下了隐患。
比如,产品品质和产品交货日期在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但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合同,导致即没有按合同时间交货,也没有达到客户提出的质量要求,就盲目将产品发给客户,使得货款迟迟收不回来,进而形成坏账。
2、企业与客户之间常年不对账,与客户之间形成的差额。
这部分差额即有双方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比如张冠李戴等;也有发票开具不及时或发票遗失而导致的应收账款差额。
因多年不对账、不清理有些客户不认账,而形成的坏账。
3、不排除有个别客户的老赖行为,同样会导致企业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4、客户生产经营业绩下滑,资金紧张或资金流断裂,破产倒闭会导致企业存在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按此规定,行使破产财产管理处分权的主体既不是破产人,也不是破产债权人,而是清算组;清算组独立于破产债权人和破产人,只对法院负责;清算组行使管理处分权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由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是为了保证破产清算的公正性。

应收账款坏账原因:
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收不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一、坏账损失来自企业的内部原因具体表现为:
1.没有对客户进行深入细致的资信调查
在资信调查上,一些企业调查人员没有采取谨慎认真的态度,资信调查的结果不符合事实,高估了客户的偿债能力,给予客户的赊销交易超过了该客户的承受能力,使得客户不胜负荷,在无奈中,惟有拖欠货款,致使双方难堪。有些企业的业务员出于对亲戚或朋友的信任,在进行商品交易前,没有对该公司做进一步的资信调查,就进行赊销交易。有些企业业务员对客户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仅凭道听途说就信以为真,不再做任何调查就进行交易,往往导致货款难以收回。有些企业经营作风不踏实和浮躁,看到同行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了面子的好看和争取公司的业绩,就不管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大肆以赊销方式推销商品。
2.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善
   一些企业对发生的各项应收账款没有回收日期的详细记录,或虽知有款逾期未收而苦于无收款之途径,货款一拖再拖而无具体措施,日积月累增加了收款的难度。在企业资信调查和给予某企业赊销限额之初,也许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很好,但由于商品市场变幻莫测,企业的经营情况发生剧变,而有关业务人员未能及时加以注意,仍旧按当初制定赊销政策时所规定的赊销限额进行信用交易,从而导致坏账损失的增加。有些企业虽然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做了详细认真的调查,并对各个客户资信情况做了详尽的档案记录,而且对各个客户应给予的赊销限额、收款期限和信用条件等赊销政策也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业务员给予客户的赊销商品有意或无意地超过了企业赊销政策所设置的赊销额度。而超出的赊销额度就是该客户缺乏偿还能力的部分,这部分很可能成为坏账损失。
3.赊销手续不够完备
   一些企业在进行商品赊销时,往往仅凭与购货单位经办人员的熟悉程度,凭“老关系”、“老交情”,由业务部门或销售部门负责人在销售发票上签字,购货单位经办人打的欠条就作为销售处理,财务部门则凭销售报表记入应收账款的明细账户。赊销手续的不完备给日后应收账款的清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久而久之形成坏账,甚至在交易中上当受骗。
4.对货不对板的处理不当
   买方在收货时发现商品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发现商品质量瑕疵,要求卖方给予折让或其他合理要求,但是卖方不予理会,买卖双方各持已见,互不让步。买方的意见未能得到适当的处理,因此拒付货款,造成卖方的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原因: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
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专项报告,专项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一、因债务人破产清算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剩余资产分配文件;
4.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件;
5.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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