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12-07 14:59:00
结论:
有权利拒绝。
解析:
公民是有不接受媒体或记者采访或摄像的权利,但是这个也是记者的工作,如果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是可以拒绝采访的。如果是社会上还原真相的新闻事件,那就无法干预记者的工作。
采访是记者的天职,也是新闻行业的根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记者就是代替广大的民众前往事情发生的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导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协助媒体达成守望、教育、讨论、娱乐等功能。而公民不接受媒体或记者采访,这个是个人行为。
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这是一个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很难把握和处理的问题。由于我国新闻立法不够完善,因此,在现实中,经常发生新闻工作人员与当事单位和个人的冲突。有的新闻工作人员以为自己有权采访和报道任何人和事,被拒绝后就利用自己手中的新闻媒体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口诛笔伐。有的当事单位和个人不善于处理公关危机,遇事只会一概拒绝新闻工作人员采访。从法律角度来讲,新闻工作人员有采访你的权利,你也有拒绝采访的权利,但在新闻工作人员承诺他会客观记录、报道你所陈述的实事的情况下,你可以接受采访。你也可以要求他在发稿前送给你审阅。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当发生重大社会事件并且你涉事其中时,新闻工作人员有义务采访你,你也有义务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