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4-01-02 14:33:39
可以,退税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分析:具体能退与否取决于退税规定,建议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查看下该年度缴税情况,在这里也可以办理个人退税。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纳税人在上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意思就是在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的过程当中,发现有一部分人多交个人所得税的话,在当事人提出退税申请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会依法退回多交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很多可以专项扣除的费用都是在年底的时候统一进行汇算清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