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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需要有监护人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到什么部门去办理手续的,按法律规定,配偶自然成为
第一顺位的监护人。首先,成年人一般是不需要监护人的,因为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如果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需要监护人,按法律规定,这种人的法定监护人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
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