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4-04-08 16:50:19
结论: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PI是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
解析:
如果
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
合同,也不能称其为
合同,而是
协议。而PI所列的单价等,也仅仅是进口商根据当时情况所作的估计,对双方都无最终的约束力,所以说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价单,正式成交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