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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订劳动
合同并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我国《劳动
合同法》规定当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劳动者没有规定情形,续订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
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第三次签
合同并不一定是无固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且无法律禁止的情形,且劳动者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
合同的。
法律分析:劳动
合同第三次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
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
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