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起支付10元至5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10000元,则不收取额外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百分之一缴纳;
(二)侵犯名称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每起支付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产权案件,根据争议价格或金额,按下列比例支付:
1 .不足一千元的,每件50元;
2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
3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缴纳;
4 .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按2%缴纳;
5 .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1.5%缴纳;
6 . 50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的,按百分之一缴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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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案件,每起支付50元至100元;有争议的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可参考相关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每宗离婚案件应支付50元至300元不等。财产分割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得单独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2.侵犯名称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每起案件赔偿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予单独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3.其他非财产性案件应支付50元至100元。
收费标准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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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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