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备案只有一个编号,那就是购房合同的备案编号。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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