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案件处理程序(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29 10:12:57
一、车祸案件处理程序(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关于更多《车祸案件处理程序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

车祸案件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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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1、处理事故的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交通事故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二、

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一般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赔偿标准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以上就是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车祸案件处理程序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来说,交通事故的处理,要根据相应的程序处理才有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在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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