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如何构成离婚呢)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29 12:56:19
一、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一)主要材料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关于更多《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如何构成离婚呢》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

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一)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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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

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

分居证明哪里可以开,去哪里开分居证明

  一般不需要开分居证明,只需证明分居事实即可,例如: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

  综上所述,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双方来往的书信、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咨询铁岭律师,获取专业帮助。以上就是由在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在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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