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怎样(涉外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29 14:50:34
一、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怎样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关于更多《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怎样涉外结婚的条件是什么》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怎样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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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来自XX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XX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XX)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二)来自XX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XX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XX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XX)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三)来自XX的法律文书:委托XX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二、

涉外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不违背我国关于结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应适用中国法律。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外国人一方的,可适当考虑其本国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以免该项婚姻被其本国认为无效。

  (二)对结婚主体的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的几项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1、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三)外国人与外国人(包括定居在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结婚。

  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有关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条文。

三、

涉外婚姻的真实性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及婚姻法的一般性原则,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二)XX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首先由XX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XX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三)XX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XX公司敲转递章。

  (四)XX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中国法律服务XX公司做公证。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制度规定,总的来说,若涉及到国外婚姻时最好还是进行公证认证,以免在国内使用结婚证时可能带来的不便。虽然涉外婚姻涉及到两个国家的不同规定,但各国的公证认证办理程序都大同小异。以上就是在律网小编整理的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怎样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在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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