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当事人的义务(取保候审自己知道吗)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29 16:03:35
一、取保候审后当事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关于更多《取保候审后当事人的义务取保候审自己知道吗》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

取保候审后当事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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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

取保候审自己知道吗

  取保候审自己知道。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两者的期限也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

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由在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取保候审后当事人的义务的法律知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对其申请取保候审时,除了要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书,还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会同意取保候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在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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