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的强制措施有: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六)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一)主要流程
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2、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一)主要内容
1、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犯罪;
2、防止犯罪人逃避侦查和审判;
3、防止犯罪人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4、防止犯罪人自杀等意外事件;
5、震慑罪犯,鼓励群众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以上就是在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院执行强制措施有哪几种的相关内容。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共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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