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是否要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在我国强制执行会通知被告吗)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0 01:02:18
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是否要通知被执行人到场是要通知被执行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是,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通知。并且,是否已经通知被关于更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是否要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在我国强制执行会通知被告吗》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是否要通知被执行人到场

  是要通知被执行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是,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通知。并且,是否已经通知被执行人,并不妨碍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根据具体执行需要,执行法院可以在通知被执行人之前或通知之时,都可以对被执行人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律网
二、

在我国强制执行会通知被告吗

  在我国强制执行会通知被告,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执行对方的银行存款、房车、厂房、股权、工资等可执行财产。

三、

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就是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是否要通知被执行人到场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通知被执行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在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文章内容系在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