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0 01:33:27
一、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一)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二)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关于更多《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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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

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三、

起诉离婚诉讼费要多少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法院交纳离婚诉讼费,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案件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有责任,按照责任的大小双方各自按比例承担。如果法院立案且原告交纳诉讼费后原告撤诉,法院只退还已缴纳诉讼费的50%。

  (二)其他费用

  1、评估费用

  如果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价值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在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而又不适用竞价方式的前提下,一般会建议原告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公告费用

  如果被告失踪,法院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所需的费用按规定是要先由申请人(原告)承担的,申请人可以将其列入诉讼费用,请求被告承担。

  通过在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从上文知道,诉讼离婚的费用计算的方法在上文也有说明,尽管是婚姻没有爱情,也要积极争取自己的利益,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在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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