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房产财产保全申请程序(房产财产保全申请程序)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0 18:58:23
一、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房产的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主要的问题包括以下: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关于更多《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房产财产保全申请程序房产财产保全申请程序》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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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

  房产的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主要的问题包括以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在律网提醒您,在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在法院认为需要进行保全时,也会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二、

房产财产保全申请程序

  房产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包括了以下的内容:

  1.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裁定与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3.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复议。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房产财产保全的解除原因

  房产财产保全中的解除原因主要如下: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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