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管辖合营合同纠纷的法律根据,关于合营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关于合营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0 20:33:02
一、人民法院管辖合营合同纠纷的法律根据人民法院管辖合营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关于更多《人民法院管辖合营合同纠纷的法律根据,关于合营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关于合营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的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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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民法院管辖合营合同纠纷的法律根据

  人民法院管辖合营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二、

关于合营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

  有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具体规定如下: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律网提醒您,由于合营合同的性质较为特殊,在确认管辖时应当参考具体情况。

三、

人民法院管辖合营合同纠纷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合营合同纠纷的范围有:

  1.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

  2.法律虽未明确规定是否可诉,但其纠纷的内容具有可裁判性且符合受理条件的;

  3.纠纷内容系单纯的合伙人自治事项,司法权无法替代进行决策且不具有可裁判性的纠纷法院不得受理。

  明确可诉的纠纷类型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形:一是合伙除名纠纷。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有限合伙人的维权之诉。即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提起诉讼,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诉讼;三是有限合伙人的代位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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