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0 20:54:07
一、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商标驳回复审费用的收取是按照收费标准每件申请1500元来进行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关于更多《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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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的收取是按照收费标准每件申请1500元来进行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二、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的条件有: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

三、

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呢

  驳回复审的申请期限是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的审理期限是九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律网提醒您,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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