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以及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的原则)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00:09:17
一、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来讲可以分成这三种:物、智力成果、行为。1.物可以是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2.智力成果可以是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3.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关于更多《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以及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的原则》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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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来讲可以分成这三种:物、智力成果、行为。

  1.物可以是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

  2.智力成果可以是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

  3.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可以是纳税、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但是注意一点,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纳税、不纳税等)。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的原则有以下几个:

  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即关系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且在我国,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则只能是行政主体,他们之间不能互为原被告(与民诉不同之处)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性质不完全相同。

  (2)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4.行政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5.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是行政权的归属者。

  6.行政主体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国家并独立行使职权

  7.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明显的区别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所以称之为行政诉讼,就是因为被告一方其实是属于国家行政单位的,所以对于被侵权人来说,行政诉讼其实是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的。

三、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是什么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监督而形成的,在行政权力主体与其他机关及行政相对人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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