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怎样注意工程结算款的诉讼时效问题,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作有哪些呢)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02:55:18
一、承包人怎样注意工程结算款的诉讼时效问题承包人注意工程结算款的诉讼时效问题有:1.诉讼时效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计算;2.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交付的应付款为交付之日,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既没交付也没提交关于更多《承包人怎样注意工程结算款的诉讼时效问题,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作有哪些呢》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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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包人怎样注意工程结算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承包人注意工程结算款的诉讼时效问题有:

  1.诉讼时效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计算;

  2.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交付的应付款为交付之日,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既没交付也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从提起诉讼之日计算;

  3.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

二、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作有哪些呢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作: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约定;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检查;以及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等。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三、

承揽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承揽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

  3.承包人提供材料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选择材料,并接受定作方的检验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4.定作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必要的监督;

  5.保证工作成果,在律网提醒您,承包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是:验收,接受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提供材料,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包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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