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目的什么,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03:06:02
一、试用期的目的是什么试用期的目的用人单位检验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及个人素质,也是新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劳动条件等是否符合心意。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关于更多《试用期的目的什么,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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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试用期的目的是什么

  试用期的目的用人单位检验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及个人素质,也是新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劳动条件等是否符合心意。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二、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

  在律网提醒: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

公司试用期一般多久

  公司试用期具体多久要视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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