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出租人和出卖人的区别是什么(出租人和出卖人的区别是什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09:53:20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有: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关于更多《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出租人和出卖人的区别是什么出租人和出卖人的区别是什么》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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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有: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二、

出租人和出卖人的区别是什么

  出租人和出卖人的区别是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不同。

  出租人指出租物件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出卖人是指标的物的卖出者,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改变。

三、

出租人没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

  在律网提醒,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不能免责,并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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