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撤销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10:10:52
一、了解撤销权的特点了解撤销权的特点有: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是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但这种不符合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上。2.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就发关于更多《了解撤销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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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了解撤销权的特点

  了解撤销权的特点有: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是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但这种不符合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上。

  2.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就发生效力,只是因存在可撤销的事由,经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3.合同的撤销与否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此与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属于第三人也不同。

二、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以下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

撤销权成立的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该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

  4.相对人知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在律网提醒您,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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