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分类(证据的分类)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14:19:43
一、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收集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收集会计凭证、账务记录、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资料等原件或复制件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查明行为是否违反发生时的法律规定,行为人是否有造成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等事实。司法关于更多《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分类证据的分类》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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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收集

  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收集会计凭证、账务记录、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资料等原件或复制件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查明行为是否违反发生时的法律规定,行为人是否有造成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等事实。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二、

证据的分类

  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物证,即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2.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3.当事人的陈述,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在律网提醒您,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结论,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

  6.现场笔录,它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

  7.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三、

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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