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请执行期抵押权受保护吗,抵押权的类型是什么(抵押权的类型是什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18: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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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超过申请执行期抵押权受保护吗

  超过申请执行期抵押权不受保护,《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及实际案例可知,超过申请执行期的抵押权应当参照《民法典》这一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样是不受保护的。在律网提醒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一般规定为2年。

二、

抵押权的类型是什么

  抵押权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

  2.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需要注意的是,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

  3.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

  4.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

三、

抵押权如何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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