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以及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18:44:32
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是: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律网提醒您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当然,这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相对终止关于更多《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以及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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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是: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律网提醒您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当然,这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相对终止,是由于合同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

  2.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一种强行性义务。

  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务,就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

  根据交易习惯,后合同义务通常有以下内容:

  1.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原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

三、

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

  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有: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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