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保险的结算程序(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19:55:42
一、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下列情况下不能享受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2.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关于更多《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保险的结算程序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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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下列情况下不能享受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

  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

  2.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

  4.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

  5.超出生孩子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服务。

二、

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在律网提醒您,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三、

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的申领方式如下:

  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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