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与期货交易合同有何区别预售合同的特征(预售合同的特征)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22:11:15
一、预售合同与期货交易合同有何区别?预售合同与期货交易合同的区别关键在于合同订立的目的不同,预售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将来能获得具体的财物,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而期货交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关于更多《预售合同与期货交易合同有何区别预售合同的特征预售合同的特征》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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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预售合同与期货交易合同有何区别?

  预售合同与期货交易合同的区别关键在于合同订立的目的不同,预售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将来能获得具体的财物,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而期货交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而不在于获取现实的货物。另外,预售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期货交易合同的价格,是在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而确定的。

二、

预售合同的特征

  预售合同有如下特征:

  1.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标的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挫去效力的根据。

  2.预售和融通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尤其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最为明显,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

预售合同经营者的义务

  预售合同经营中应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经营者应按预售合同规定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要求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预售商品。

  2.到期不能提供商品或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应由经营者重新按约定履行或退还货款。在律网提醒您,以预售方式提供的商品,出售方的瑕疵担保责任并不免除,如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仍然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

  3.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支付预付款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按法定利息率支付消费者利息,并且,消费者对因其不能履行而必须作出的费用支付,亦可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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