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的功能(司法解释的功能)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1 01:56:54
一、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要从以下方面来理解:1.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司法解释,因有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地位。2.为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部门规章”。关于更多《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的功能司法解释的功能》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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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要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1.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司法解释,因有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地位。

  2.为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部门规章”。

  3.对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认定事实进行指导的司法解释,因其解释的对象不是法律,可视为最高人民法院为各级法院提供的办案方法、规则,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考,以提高司法能力。

  4.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的“立法性”司法解释,如符合习惯法的内部、外部条件的,则形成我国以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具有法律效力。

二、

司法解释的功能

  司法解释有如下功能:

  1.保障法院严格执法的功能。在律网提醒,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得以适用,这是成文法所固有的抽象性和一般适用性的特点所决定的。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原有法律不可能概括,通过司法解释更能保障法院的严格执法。

  2.保障公正裁判的功能。加强司法解释,使法律规则具体、明确,法律漏洞得以弥补,并通过司法解释对各级法院的裁判活动的拘束,从而严格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保障公正裁判。

三、

司法解释的缺陷

  司法解释有如下缺陷:

  1.从实务上看,司法解释在个别时候非但没有解决法律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在消除既有矛盾和困惑的基础上往往是又增添了新的矛盾,新的困惑。

  2.司法解释并不是实现正义的最佳手段。法律本身可能有漏洞,通过司法解释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立法上的漏洞,但是,司法解释在本质上是一种“事后法”,是在纠纷发生以后创制出来的新的法律规则。将纠纷发生以后创制的法律规则适用于已经发生的案件,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现代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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