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医疗损害鉴定的范围(医疗损害鉴定的范围)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1 08:15:02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如下: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4.综合分析。5.鉴定的记录和复核。扎法网提醒您,当事关于更多《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医疗损害鉴定的范围医疗损害鉴定的范围》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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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

  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

  4.综合分析。

  5.鉴定的记录和复核。扎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

医疗损害鉴定的范围

  医疗损害鉴定的范围如下: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三、

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

  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有如下区别:

  1.鉴定性质不同。医疗损害鉴定是一项诉讼活动,属司法鉴定,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其性质上属于行政鉴定。

  2.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损害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涉嫌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诉讼提供事实依据。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

  3.鉴定的启动权不同。医疗损害鉴定的启动权在法院及双方当事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权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

  4.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医患双方)协商确定鉴定人。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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