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可以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情形有哪些,担保的方式(担保的方式)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1 12:46:09
一、公证机关可以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情形有哪些公证机关可以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情形有: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关于更多《公证机关可以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情形有哪些,担保的方式担保的方式》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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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证机关可以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情形有哪些

  公证机关可以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情形有: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担保合同如果符合以上的情形,公证机关可以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二、

担保的方式

  在律网提醒您,合同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五种。

  1.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

担保债权在合同中怎么体现

  担保债权在合同中的体现有: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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