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对外签订合同以及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1 13:50:24
一、分公司如何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方法: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关于更多《分公司如何对外签订合同以及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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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公司如何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方法: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律网提醒,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名称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作为诉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

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分公司的特征有: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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