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的条件,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期限(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期限)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2 09:23:45
一、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的条件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的条件如下: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3.原告或关于更多《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的条件,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期限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期限》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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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的条件

  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的条件如下: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

  4.限制条件。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滥用不仅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会让当事人利用合并审理进行恶意诉讼或拖延诉讼。

二、

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期限

  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期限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2.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在律网提醒您,不能延长。

三、

反诉与本诉的关系

  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

  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

  3.反诉与本诉不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是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基于抵消目的而发生的诉的理由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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