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买卖宅基地合同怎么写(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2 10:31:37
一、私人买卖宅基地合同怎么写私人买卖宅基地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应写明房屋价款;2.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3.写明宅基地面积、地点;4.写明产权归属;5.写明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写明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7.注明关于更多《私人买卖宅基地合同怎么写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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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私人买卖宅基地合同怎么写

  私人买卖宅基地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 应写明房屋价款;

  2. 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3. 写明宅基地面积、地点;

  4. 写明产权归属;

  5. 写明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 写明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7. 注明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

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

  1. 买卖双方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 买受人没有其它宅基地;

  3. 买卖宅基地行为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在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

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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