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撤销判决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7-12 19:50:16
一、行政诉讼撤销判决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撤销判决的情形有下列几种:1.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2.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4.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5.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6.行政关于更多《行政诉讼撤销判决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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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诉讼撤销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撤销判决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

  2.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4.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

  5.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

  6.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二、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行政诉讼的受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在律网提醒,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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