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破产申请与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报。
3.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制度,重整的开始既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可以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
5.和解。
6.破产宣告。债务人即可能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于支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在律网提醒您,也可能因为重整程序终止或者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7.破产清算。
8.破产终结。
二、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哪些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知识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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