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庭外调解需要注意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邀请专业人士与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调解。法院可以邀请包括心理学、医学、社会学专业的人士在内的人员共同参与离婚调解,使离婚调解的效应最大化;法院还可以邀请妇联、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专门组织的有关人员参与离婚诉讼的调解,凭借他们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尽可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离婚庭外调解有下列几种形式:
1.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5.社会化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在律网提醒,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离婚庭外调解与判决之间没有好坏之分,这要看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是什么,只要能够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即可。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庭外和解没有什么其他的条件,关键是双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法案。
法律知识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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