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一般要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1.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即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律网提醒您,必要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
2.通知和公告。
3.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5.实施清算方案。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清算终结。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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