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哪些)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7-24 08:10:16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关于更多《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哪些》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律网
一、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

行政强制的特征是什么

  1.强制性、具体性及法律性。在律网提醒你,强制性是强制措施最根本的特征,它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强制力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物、行为等采取的无法反抗或不得违抗的强制性行为

  2.临时性、预防性、独立性和从属性。

  3.程序性及公正性。过去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在过去实施强制措施中,各地做法不一,缺乏统一的法定程序,执行中随意性大。

  4.失效性、独立性及可诉性。实施强制措施是有法定的期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期限届满,或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经查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等情形,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因此它具有失效性。

声明:文章内容系在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